为什么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8:50:01
保监会方开规定会出现什么后果, 国外有这种规定么???

1976年《欧共体中介人服务指南》把保险代理人定义为“通过职业行为,在一个或更多合同指导下,或者被授权以一个或更多保险经营人的名义并代表其利益,从事保险合同规定的介绍、建议和实施准备工作,或者协助合同的管理和执行”。

这个我还真不太清楚。但是从这句话上来说,国代理人外应该是可以同时代理多家保险公司的业务的。

我也不知道国内保监会限制代理人同时只能代理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有些公司倒是有这样的规定,但是多半是为了避免商业机密的安全性考虑。这仅仅是我个人的看法。不好说对不对。

1976年《欧共体中介人服务指南》把保险代理人定义为“通过职业行为,在一个或更多合同指导下,或者被授权以一个或更多保险经营人的名义并代表其利益,从事保险合同规定的介绍、建议和实施准备工作,或者协助合同的管理和执行”。

这个我还真不太清楚。但是从这句话上来说,国代理人外应该是可以同时代理多家保险公司的业务的。

我也不知道国内保监会限制代理人同时只能代理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有些公司倒是有这样的规定,但是多半是为了避免商业机密的安全性考虑。这仅仅是我个人的看法。不好说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