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的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8:54:54
我是一个学生。今年1月21日我在某农行取了300元。过了几天,在1月25日,农行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我说上次弄错了,不是给了我300而是给了我500元,而且有监控录象证明。我到了银行,在监控录象中看到,那工作人员在我取钱是确实是数了5下钱,而且在把钱给我前我看不出她有任何偷钱的动作。我当时怀疑是不是我在取款过程中掉了200元,但一转念又不可能,为什么正好只掉200元而不掉300呢?现在银行追着我要钱,但我确实只拿到300元。我想问这件事的责任是谁呢?她数五下钱就能证明他给了我500元吗?以前我在新闻中看过有一些小摊子,在客人买东西后,找零钱时,他当着客人的面数钱找给客人,但当客人回到家以后,就发现钱少了。我应当报警吗?
但是我确实没多拿呀

如果你确实收到500元,多出的200元属于不当得利,应予以退回。如果没收到,可以找他们领导投诉。

还是退出来吧,你属于楼上讲的不当得力,就算告到法院银行可以拿出录象做为证据,你也要证明自己没有多拿,根据规定谁主张谁举证

这件事情还是找比较公正的机关一同处理

去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