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应该为这次工伤事故负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2:57:31
我的姑父是一家装修公司的老板,公司规模不大,也不是那种正式的公司,相当于包工头那种,因为请的民工多是亲戚朋友介绍来的,因此都没有与他们签订合同,也没有为他们买工伤保险。去年,一个民工在装修工作中从高架子上掉下来,腿摔坏了。(是他自己疏忽大意所致)当时我姑父赶紧把他送到医院,还动了手术,之后他就回家休养去了。谁知道今年,他到医院去检查,发现腿里的那个钢管上面有两颗螺丝松了,还是主要的两颗,他现在不能走路,相当于是残疾了。现在他又来找我姑父,要求他赔偿,请问在这件事情里面,我姑父应该负怎样的责任?现在我姑父还要为这件事情负责到底吗?

首先,你姑父应承担工伤责任;
其次,若医院在治疗中存在过错,你姑父在赔偿后,可就该部分向医院方面进行追偿。

作为雇主,你姑父无可避免地要承担该事故的全部后果,除非你姑父证明人家是故意摔下去的。
这是法律的强行性规定,无办法可以规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