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有企业辞职的问题,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帮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14:27:17
我现在在一家私有企业的KTV工作,这里每个月要扣100块钱工资作为押金,直到扣满一个月工资为止,但是现在我有别的业务发展,需要辞职,但是没签合同的,我已经辞职15天,但公司不放我,对我说要等到公司招聘到新的员工才能让我辞职,如果我在这期间3天不上班或者犯错误就会被开除,一分钱都拿不到,押金收据还在身上,不知道求助劳动部门可否拿回我应得的工资?好心的法律朋友们请帮帮我,辛辛苦苦赚来的钱我不想就这样丢掉,打工赚钱真的不容易!我的QQ4108847。联系电话13974264244

你好:
1: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 [1995] 309 号 第 24 条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订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3:你可以根据上述的法律法规与其单位老板协商解决;倘若单位老板不同意仍然坚持其错误作法的话,那你只能到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我相信法律是会支持你维权主张的。

祝你新春有个好心情,吉祥如意!!

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途径:

(1)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主要保留已经通知单位的证据)通知满30日后,你就可以走人,并要求单位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则按合同约定执行。
(2)如果单位拖欠工资,你可以书面通知单位立即解除合同,甚至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且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形成的是事实劳动关系 如果达不成一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一般劳动监察大队可上门帮你解决问题的。

哪里那么多事啊~不给工资就带上几个人砍他~~``没胆的话就别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