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家庭杂志的官司咋样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2:58:35
以下是新华社报道:

被指第三者 武汉女子状告《家庭》杂志索赔百万
2006-08-30 稿件来源:湖北日报报业集团
http://www.xinhuanet.com/chinanews/2006-08/30/content_7913230.htm

广东《家庭》杂志刊登文章和照片,指名道姓称武汉女子李某是“道德败坏的第三者、情妇”。李某为此起诉该杂志,武昌区法院昨正式立案。

该杂志所刊文章的大意是,在一家金融机构任职的李某已为人妻,却勾引董事长黄辉东(系该杂志所用化名),破坏对方家庭。该文描述李某“长得妖媚一副做人情妇的嘴脸”,“对董事长讨好献媚、卖弄风骚,很快就变成破坏对方家庭的第三者……”该杂志还刊登了李某的两张生活照。文章作者署名张剑。

李某认为,《家庭》及该文作者张剑捏造事实,虚构情节,使用大量侮辱性语言恶意诽谤,侵害了她的人格权。今年4月,她将《家庭》杂志社、作者张剑告上武昌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另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100万元。

李某还透露,文中黄辉东虽然用的是化名,但其妻就是《家庭》杂志社负责人徐某。

徐某在自己的离婚官司答辩状中称,丈夫王某之所以要跟自己离婚,是因为他被第三者李某“套”住了。

目前,《家庭》杂志社还没有公开作者张剑究竟是谁。(记者 胡勇谋 通讯员 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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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该官司进展如何。案中徐某(徐春莲)如何处理了?

一个在广州打工的湖北女子,公然当二奶,破坏别人幸福家庭,竟然还理直气壮当原告。

打击二奶文化,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不管对方来头有多大,不管他掌握多少金融资产,不管他叫黄辉东还是叫王什么伟,都应予以打击。

严正支持《家庭》杂志,严正支持徐春莲女士的正义行径。

不知道武汉的进展如何,只知道在广州的离婚诉讼中,徐某向王某索要600万现洋。王某称:俺是国企领导,哪有这么多钱。小孩子在英国读上名校,每年要花几十万。再跟我要钱,只有给你命了。徐某说,不给够,还是不离。王某说,现在是法院说了算,你爱离不离都无关了。

首先我假定王某是清廉的,所以他绝对拿不出那么多的钱。

难办的事,即便王某碰巧有那么多钱,他敢于拿出来吗?那岂非等于是向检察院申请搜捕令?

而如果拿不出这么多前,徐某可能不干。那怎么办?

这就需要律师的智慧了。

结论:一定要请一流的律师。

律师老浦,不辞劳苦

还吹什么吹?自这最优秀的出版家上任以来,杂志发行掉了一半,利润调了一半。好端端的一个刊社,就要完蛋。

除了吹,还是吹。除了挥霍,还是挥霍。

“最优秀的”出版家,情况不太好啊。在英国“考察”了许久,最没学到的,居然是法制意识。作为一名出版人,法制意识是首要的,咋也不能把媒体当成自家的菜地的。这是基本、最基本的常识。现在好了,自己被套牢了,杂志被套牢了,主管、主办单位也被套牢了,甚至全体员工都被套牢了。

由此看来,三讲、先进性教育、荣耻观的教育,真得必须长久不懈地进行下去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