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媳妇的房子给我做公司用,怎么征用房产税还要按出租金计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1:21:25
我是法人,我媳妇也是股东,房子是她的名字.地税让我们做一个出租金,我说按房子的原值计算.他说房子不是我的,也不是我们公司的,如果无偿使用要做一个公证.我自己媳妇的房子我想用怎么这么麻烦..有没有法规规定我媳妇的房子我不能用????

1、房产出租用于经营的,由出租方缴纳12%房产税,月租金超过5000元,还需要缴纳5%营业税及0.5%的附加税费。
2、无偿使用的,应该按市场公允值确定缴纳税款(一般税务局有一个最低标准的)。
3、如果你媳妇是以房产为投资的,可以按自有房产缴纳房产税:
应纳税款=房产原值*70%*1.2%

用可以,但要付租金,即便是你媳妇。

如果租金为零,你没有问题,你媳妇属于漏税。

纳税历来是事实重要形式。

既然租用了房子就应当支付租金。

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在实际操作中遇到过,工商和税务部门确实有此规定.处理办法有两种,一种是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由您个人租赁此房屋用做办公,不要用公司名义租赁,关系到开具租赁发票的税个人租赁较低;第二种是做无偿使用处理,原则上不需要做公证,由房屋所有权人和租赁人做无偿租赁协议,
如果税务部门强调要公证,建议采取第一种办法,签订租赁协议,租金可以是每月50元,到税务部门开具房屋租赁发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