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同财产问题,在线等,请哥哥姐姐帮忙!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21:21:25
我家一个亲戚在18年前嫁给男方,男方在婚前有住房2套,婚后男方父母过世,继承父母住房一套,共计3套住房,房主姓名均为男方。双方有个女儿今年17岁,在这18年中,男方工资都是自己掌握,自己消费。从结婚至今都没给女方买过什么东西,男方月工资1300-2000。女方靠做临时工来补贴家用,给女儿买衣服……。在这种情况下男方在前几天向法院提起离婚。
请问,他的房产是否为共同财产,还是男方的婚前财产。
加上男方的行为,和提起诉讼,法院将会如何判决,请大家帮帮忙,谢谢您了!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依你所提供的情况,男方婚前所有的两套房产应属于男方所有,婚后继承的一套房产,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不论房产证上的登记姓名是谁。在这18年中,男女双方的工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双方仍然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男方起诉离婚后,法院的判决可能会接近以下情况:
  1.在财产上,双方继承的住房一套和男方18年来的工资(如果女方工资可以忽略不计的话)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子女抚养问题上,由一方抚养子女(具体哪一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另一方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3.离婚时,如果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婚姻法规定,婚前的财产应归一方所有,婚后共同的财产归双方所有,但婚前财产在婚后经过双方修缮或者说是增添的应属双方所有,婚前的房产在婚后八周年后,且对方也按正常生活担负家庭成员的抚养\赡养义务的,也应视为双方共有财产.你朋友已婚十八年啦,且生有一女,且负担主要抚养义务,按理说,他们已不存在什么婚前财产的说法了,他丈夫的收入也应纳为共同财产。现在的情况是丈夫提出离婚,法院会依法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的。

男方婚前的住房2套,应视为他婚前个人财产,女方不能分割

但是男方父母过世后,他取得的1套住房,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男方父母明示只将房产交儿子继承,和女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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