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幼儿园摔伤该如何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8:21:38
我儿子在幼儿园胳膊被摔骨折,在医院已经接受治疗,学校也付了部分的医疗费用,可是因为孩子还小,在家中治疗时小孩疼痛折腾,他妈妈一个人不能完全照顾,我和他妈妈只好放下手中的生意在家一起照顾小孩,我想请问在小孩治疗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现在小孩还在家治疗,护理和照顾只能是我和他妈妈了)、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我和他妈妈的误工费学校该如何赔偿?这些费用是在当时治疗时支付,还是等小孩完全好了才能支付?
我的儿子3岁是在幼儿园上学时摔伤的,当时是小孩玩耍的时候就根本没有老师的陪护和照顾,但当时也是幼儿园正常开课的时候,小孩摔伤后学校才联系我们的.

如果此案中幼儿园方有过错,即没有尽到看护的职责,那么幼儿园要对受伤的孩子负全部责任;反之,如果幼儿园已经尽到了完全的看护职责,即幼儿园无过错,那么受伤小孩的损失由孩子的监护人,即孩子的父母来承担。

就有关法律支持提供下列两项法律依据。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七条的规定: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民通意见)第160条。
160.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以上两个条款在实践中同时使用。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幼儿园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原则,而不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幼儿园只有在有过错的时候才承担责任,而且在有过错的时候也是承担“相适应”的责任。

以上说的是自伤,如果是将幼儿园伙伴打伤的话学校如果看护不利,是要对受伤的孩子承担责任的,如果是看护得当,那么对受伤孩子的责任承担对象应该是实施殴打孩子的监护人(父母)。

赔精神损失费100000000000元

医疗费1000000000000000元

估计你得请律师。
把你的问题放在法律栏内,而不是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