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对军婚离婚军人的安置费属于夫妻公共财产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23:24:27
可是有人说不全是呀?她分不到好多钱哈!是不是真的呀?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4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属于。

还有这样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