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法离婚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7:51:16
请问因夫妻感情不合,丈夫外出,至今四个月无法与其联系,现女方想提出离婚,该如何解决!

1、应向丈夫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离婚之诉。因为法律规定在女方户籍所在地提起诉讼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带好结婚证、身份证,写好起诉书去法院立案。
2、收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规定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1)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一年的
(2)实施家庭暴力的
(3)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4)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3、清理夫妻之间的财产,明确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4、如果有孩子,最好想好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有谁抚养以及抚养费的支付。

离婚诉讼以“感情不合”为由,需提供证据证明,例如家庭暴力或婚外情。而在一般情况下,法院多会调解。除非你有明确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