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计税工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2:55:35
请问 我的计税工资的平均人数 上半年和下半年的变化比较大 是按照全年平均人数计算还是分上半年下半年计算 因为我上半年有纳税调增 下半年没有 提高税前扣除标准差额在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项下填报 数是怎么计算 用什么公式 谢谢

计税工资人数=(固定人员*12+临时人员*聘用月份)/12
这是我们税务局的明确规定,具体可能不同地方标准不一样。
有些地区使用的是每月发放的实际人数,最好再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关。

上半年与下半年应该分别计算准予税前列支的计税工资总额,因为上半年与下半年不能统算的。

一般各地会有差异,象广州的方法是这样的
首先用 960*全年人次(每月人数加总) 之后用全年实际计提工资跟这数比较,超过部分作为纳税调增
第二步,640*全年人次(每月人数加总)/2 此数单独作为纳税调减
最后上面的调增调减如果最后为负数,则不作调整,如果为正数则是最终调增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