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赡养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8:30:48
我爷爷今年71岁。一儿子,一女儿。在10年前,儿子(我父亲)去世,随之媳妇(我妈)改嫁,从此就解除了家庭关系,当时好象还经过法律判决,说的是孙子(我)的抚养义务归我妈。爷爷的赡养义务不知道怎么说的。现在我爷爷生病了,花了5000多块钱,我今年刚21岁,对于我来说,这个数目还是有一点大。我爸妈不希望我出这个医疗费,理由是觉得赡养义务应该归女儿(我姑妈)所有。但是现在女儿不管,我打电话给他们也不接。也不到医院来看望爷爷。觉得虽然儿子不在了,但是现在孙子现在长大了,赡养义务应该有孙子承担。我想知道,从法律的角度来讲,究竟这个赡养义务是归谁的。
〈我姑妈是嫁出去的〉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所以只有你姑妈已经死亡或无力赡养,并且你有负担能力的情况下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就目前来讲法定赡养义务是你姑妈.
在这里你要理解你姑妈,中国千年来的旧传统是嫁出去的女儿波出去的水,造成一部分人认为女儿没有继承权也没有赡养义务,但现在不仅法律规定女儿和儿子地位一样,大多数人们的习惯也已经改变.所以要给你姑妈讲清楚法定赡养义务是不能逃避的,拒绝法定赡养义务可以让你爷爷起诉她,当然最好是好好谈谈了,搞上法庭很伤感情的.另外虽然你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但作为孙子在自己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赡养爷爷,既是人之常情,也是一种美德..

你和你姑妈于情于理都应该承担吧

你姑妈肯定要的,伱是他孙子吧,看你有没有能力,有也要

你爷爷如果抚养过你,你就有义务赡养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