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关于继承和赡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07:35:29
我一朋友,十多年前,有与其父亲死亡,母亲后改嫁并与其继父登记结婚,我朋友和其妹妹随其母亲跟继父过。继父本来有80平米房子。十年前在其继父的帮助下我朋友建了一套140平米的房子,房主为我朋友的名字。目前我朋友的户口为其妻子和儿子三人。其继父的户口本上有其母亲和其妹妹。后来考虑其继父没有子女就把其妹妹过继给继父。那是通过法律并公正处公正的,写有其继父的赡养和继承都有其妹妹完成。而我朋友名义上叫继父。法律上是不承认的?我想问的是如果其母亲的赡养有谁来完成?其继父死后其母亲还能住在原继父留下的房子里吗?

1、你朋友的母亲由你朋友和其妹妹赡养。所谓过继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有收养才能改变父母子女关系,其他均不能改变。因此,他妹妹依然承担赡养义务。
2、至于其继父死后他母亲是否能住在原有房子里面的问题,如果你朋友和他妹妹均和其继父形成扶养关系,则可以和他们的母亲一起作为继承人继承上述遗产(因该房产为婚前财产,应全部属于其继父的遗产)。则为三人共有,能不能住他们自己商量。如果没有形成扶养关系,则只有其母亲有权继承,则为该房产的唯一所有人,当然有权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