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资产配件抵扣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7:51:32
单位购进一批固定资产的配件,主要用于修理用,有些配件的单价超过2000元,但这些配件的使用年限均不超过一年,据说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我想问一下各位,是可以抵扣吗?理由是什么呢?还有固定资产的具体的概念应如何理解?谢谢!

这就需要你把这一批固定资产的配件做账记入经营管理的办公用品才行,如果你记入固定资产的配件或修理用配件,还是不能抵扣。

补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条例第十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一)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二)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可以抵扣, 将相关配件做入当期制造费用-修理费当中,相关进项税办理抵扣,因为你们购买配件,没有明显增加固定资产原值,也没有明显延长固定资产寿命,属于日常修理而不是大修理,所以相关支出费用化处理,不需要资本化处理,这样,相关的税金就可以抵扣。

固定资产认定,单价超过2000且使用期1年以上,认定为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