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参与单位全额出资的集资建房的房屋拥有了房屋的使用权和产权,请问,房屋的自由买卖权拥有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9:31:33
我是一名中学教师,我04年参与单位的全额出资方式的集资建房,房子用地是单位向政府申请,并获得许可的校园内的土地,现在房子落成,单位准备分房了,但单位要求与我们签一份协议书,协议书上有一条规定:乙方(集资老师)保证如需要转让、专卖,只能将集资房退给甲方(学校)。退房的价格按原来建房(毛胚房)成本价计算。
请问,这样的规定合法吗?我们可以不接受吗?
情况紧急!!!请大家帮帮忙解答啊!!!
我晓集资房管理协议上写明:乙方(集资的老师)全额出资建房(含排污排水等附属工程),房屋使用权、产权归乙方所有

问题的关键是:房屋的产权真的是你的吗?如果完全拥有房屋的所有权,那么你就拥有房屋处分权(包括抵押、买卖等)

一般情况下,有两个问题:
1、学校用地是划拨的,集资房的土地性质也是划拨的,所以,单位和个人在土地性质没有改变前提下是不能交易的。
2、集资房屋的产权属于单位,个人只有其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