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签定的劳动合同内容与劳动法想冲突时以哪个为准进行仲裁和判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2:15:00
我的意思是说,当与企业签定的合同内容中有些内容与劳动法不一样,有的甚至冲突的时候,如出现纠纷,仲裁委和法院将以什么为准来进行仲裁和判决?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7条第1款和第1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否则为无效合同。当然,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所以当签定的劳动合同内容与《劳动法》相冲突时,当然以《劳动法》为准。

以劳动法为准,不过劳动纠纷很麻烦的.....

当然是以劳动法为准。而且企业签定的合同内容属于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按照大家都能理解的含义解释。

当然是法律为准了!难道还可以随便改法律?那法律成什么了!在专制国家皇帝就是法律,而在法治国家,法律就是皇帝!当然中国嘛.....属于什么不好说.............

法为准故以《劳动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