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这样算不算违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8:35:45
是这样的!比如:我在上海肯德基跟老板签了5年合同.合同上写的是上海肯德基!!但是老板又在北京开了一家麦当劳.要调我过去...!!!我不愿意过去!!提出辞职!老板说我签了合同的 !请问一下我这样算不算毁约????????

这属于劳动争议,不属于毁约.你们老板没有权利强行调动你的工作环境.
首先,你们签定合同时并没有新工作环境的存在,所以合同上也不可能有相关的条件.
其次,职位的调动是老板的权利,但有关外地工作岗位的调换要当事人的同意才能生效.
所以,你可以辞职,也可以拒绝调动并保留现有职位,或去劳动仲裁请求仲裁.

你应该过去;但也可以拒绝过去,这里只是不知道你当时签合同约定是否必须在上海本地工作。如果合同订明在“上海”本地工作,则你有权利拒绝去外地。
签合同后,你就是处在合同期间,得听从公司安排,服从老板的指派。这是员工的职责。如你故意违反,老板可以以此为理由问你的责任的。
现在你以不想过去为理由,要辞职,则存在劳动法上的过错,所以应当算毁约。老板可以以此按照合同约定追究你的过错责任。
因此,你应当权衡利弊,再做考虑和决定。

你可以正当的拒绝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的人事调动,但不能因此而要求无条件辞职,应该提前1个月提出来。
最后问一下各位:肯德基和麦当劳是不是两套班子一个领导??

你的事实情况是变更劳动条件.现在单位已经提出变更的意向,你可以选择变更(去北京),也有权选择不变更.如果单位事实上没变更(没让你去北京),仍从事原来的工作,这就是没有变更,接着执行合同就是;如果单位执意要变更,你不同意,单位要承担违约责任,给予经济补偿,同时解除劳动关系.

签的是上海肯德基,
现在又要你去麦当劳!
不去!
坚决不去!
你的老板想毁约啊!!

晕 应该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