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请进 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3:44:49
上网我开了通宵卡,押金是6.5元 但是我上了半个多小时因为有事要走,到收银台退他不退,理由是通宵卡,说本身就好便宜了,所以不能退,请问我可以要求他退吗?我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可以保护我的消费权益?如果我诉讼到法院,法院支持我吗?

在这里,你不仅是一个消费者,同时你也是一个合同的主体。你购买通宵卡,其实就和网吧之间订立了一个消费服务合同,合同的内容就是你支付6.5元,网吧给你提供包夜上网的服务。你提前走就意味着你违约,即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要承担的损失就是网吧因为你走后,机器无人使用而没有收到的上网费。如果你走后,有其他人继续上网,则网吧没有损失,那么对于你可以只承担部分的上网费。说到这里,我只是提醒你,在日常的生活中,不能随意的违约,否则无意之中,你将对别人承担违约责任,但你自己可能还认为道理在自己一方。
但对于本案你有十足的把握胜诉阿。因为国务院颁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所以网吧和你所签订的通宵上网合同时违法的,该合同无效,你们双方发生相互返还。即你只需支付半小时的上网费,网吧扣除你半小时的上网费后其余款退还给你。并且该网吧很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如果网吧事先没有告知你,你不同意的情况下,其仅应当收取半小时的上网费。

当然可以退。
你可以到消费者协会投诉他。
如果去法院,根据合同法,你也会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