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法律援助,谢谢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7:23:52
我和男朋友今年8月在北京买了一处楼房,当时准备先付50万过完户在把余款付了,付完50万后他把钥匙交于我,房屋开始使用。我在中介公司的见证下签了三方合同(合同很正规),合同中有一句话:***双方在9月15号之前把余款到帐后在中介公司的见证下进行过户***,就等着过户再把余款付了。原房主是北京朝阳教委的领导,工作很忙,我在9月10 号给中介打电话要求过户,中介给房主打电话,但是他没时间,知道9月14号下午4点还回信息在开会(15号周六房管所休息)之后说没时间托到24号,突然说房子不卖了,要不就加价13万,我怎么也没想到一个教委的领导却如此没信誉,还发来威胁信息,也打过电话说他很有势力,就算打官司我也赢不了,我和男朋友因为这事很着急,因为我们是在家人的支持下买的房子,这样我和男友总是处于无奈,渐渐感情也受到影响,才20几岁啊,各位帮帮我出出主意,我们的合同中规定如果我不买房子了或者他不卖房子了就要赔付50万的30%,现在我只想要回房子请大家帮忙,我想问我有权利在这房子中继续居住吗?谢谢啦
原来房主以9月15号前那句话不卖房子或者加价,短信息证明是他自己拖延时间,中介公司会为我证明。我有权利继续居住吗

必须打官司,要相信法律。不要被他的威胁吓道,那是纸老虎。

那你在9月15日之前把余款付清了没有呢?合同中说了“双方在9月15号之前把余款到帐后在中介公司的见证下进行过户”,要是你按时付清了,那么在程序上来说,房款你已经付清,房子的产权你是已经有了,是由于合同的另外一方的原因造成你现在还没有过户,他要负所有责任。可是,如果你在15号之前还没有吧余款付清,那么,按照合同是你有“违约嫌疑”在先,因此,对方可以拒绝过户。他最多赔你点利息和精神损失费,50万的30%你还未必能拿到。 因此,你现在没有权利继续居住了。除非你租他的房子。

你还是要先回答:你到底有没有在15号前将房款付清?如果有,银行会有记录并给你出具证明。要是你没有付清,那么,你要找联通或者移动给你出“短信证明”恐怕很难,因为对方可以说他没有收到短信。目前的情况对你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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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当前你最主要的工作就是1:搜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2:不屈于权贵.居理力争.
3:9月15日前是否按照约定付了应该付完 的房款. 4:需要证明是对方拖延时间,不办理房产证?

你有权利继续居住,并且有权利要求中介督促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完成过户手续,如果协商不成,建议可考虑诉讼解决此事。

因为该“领导”已经将房屋的钥匙交给你们了,在物权法理论中,视为他已经将房屋所有权能中的占有、使用权能移转给你们了。所以你们有权继续居住!即使他基于所有权要求你们搬出,也要在解除合同之后才能行使。

首先,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移转和消灭需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也就是平时所说的过户。由于在整个事件过程中,那个“领导”迟迟拖延,并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以这个房屋的所有权依然是属于他的,这是不容置疑的。但是由于你们已经支付了50万元作为对价,在法律上是有原因而居住在房屋中的。

其次,根据合同法和物权法,你们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生效。这个事件中,由于是这个“领导”的原因致使你们的合同没有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