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请求懂法律的人给与帮助 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0:37:48
我表妹因家庭不和导致闹离婚,她男人上诉离婚,女方要求因习惯性流产要求给与赔偿或者给看好病在离婚,但是女方手里没有票据住院时用的假名字,票据在男方手里男方不承认流过产,我表妹去医院体检说她流过产
但具体流过产的时间不详细。 请求大家给与帮助在此本人谢谢大家了。

单纯以曾经流产或者习惯性流产要求男方赔偿或者治疗,对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属于法律强制范畴,因此法院可能会酌情考虑,在分割财产是对女方加以适当照顾。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流产是不可以在离婚时要求赔偿的;
2.女方在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3.如果男方可以提出离婚,那么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考虑女方有病不准予离婚或按照照顾女方的原则多给分割财产。
以上供参考。

具体问题如果有证据证明女方流产的话,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至于赔偿的事情是不存在的。

流产问题与离婚不要搅合在一起,法院也不会支持的。

流过产通过医疗鉴定检查是可以查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