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相关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6:55:53
各位兄弟姐妹,我去年10月份与公式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是2007年3月份,至今没有开立公积金账户,我于上星期买了房子,由于利息又上调很多,负担一下子又重了,所以今天跟公司提出,按照去年10份的时间,给我开立公积金账户,这样到4月份也差不多6个月了,这期间需要补交的的公积金大不了自己全掏腰包,请问我补交的六个月公积金可以看作是六个月正常缴存吗,可以有资格办理公积金贷款吗,麻烦知道的人帮帮我,对我很重要,谢谢了
不是要求六个月吗,怎么是一年呢

难道没有人要分吗,怎么都没有人回答呢

你们公司目前是不是都为员工缴纳公积金?
如果你目前在公积金中心查出的数据是欠缴,那你马上补交上去是可以办里的,算是满6个月交纳的。
如果查出来你根本没有公积金帐号,那你就没法补交了。
银行在办理贷款前都要查询的。

各个地区的规定时间不同,比如上海规定连续交纳6个月就能办理,其他一些地方也有规定一年的,这你不用在意,根据你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的规定就行。

国家规定,缴存年限一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详情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为各地政策可能有所不同.

对你来说,这一个条件无法满足其他的就不用考虑了.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的条件

1、本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一年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仍正常缴存;

2、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并提供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及文件;

3、有相当于购房全部价款(不含配套费)30%(二手房40%)以上的自筹资金;

4、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房屋保险;

6、借款人购买期房的,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由开发单位提供担保;

注:所购住房的开发单位必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

7、符合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