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法律专业的朋友帮我鉴定下这份转让协议的效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0:21:55
转让协议

甲方:×××
乙方:×××(这里有涂改)

甲方愿将××街××号店面转让给乙方,转让费为一万元整人民币。
因乙方未与房东谈清租赁协议,故预付伍佰元人民币为定金,待乙方与房东签订租赁协议后付清余额。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注:甲方与房东的租赁合同尚未到期,欲将店面转让给乙方,由乙方来完成这个租赁合同。请问甲方是否有转让的权利?若是甲方欲解除此转让协议而乙方不同意,请问乙方能否就此转让协议向甲方索赔?如果此转让协议有法律效力的话,请问甲方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以上,请路过的朋友给予解答,不胜感谢!
首先,就这份协议本身而言(包括格式等等),是否产生效力?
其次,房东是同意的,只是同意转让,但是不同意与乙方续签租赁协议(注意是续签,就是在原来的租赁协议结束后)。
最后,乙方此时已经请了施工队准备装修店面,如果协议解除,损失由谁来承担。

根据《合同法》第224条第1款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所以,甲方经过房东的同意,可以转让。
根据《合同法》第115条,当事人可以依照我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甲方欲解除此转让协议而乙方不同意,乙方可以就此转让协议向甲方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因为约定并不完全有效,还处于缔约过程中,所以,也可以追究他的缔约过失责任,只是当事人只能在该责任和定金罚则中选择一种。
就您的补充问题而言,这个转让协议本身是效力待定的附条件的合同。如果条件成就就有效,否则就无效。另外,如果协议解除,由于乙方此时已经请了施工队准备装修店面,所以,损失应由解除方即甲方来承担。

一、该协议为附条件的合同
二、该协议最终能否实际履行:如房东同意为可行,房东不同意则反之,如甲方解除乙方不同意,向甲方索赔我认为限于双倍返还定金

另一意见:一、该协议为效力待定,如房东同意甲方有转让的权利,反之没有而使合同归于无效。如因合同无效,乙方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因双方均有过错,我认为本案中通常各自损失各自承担较为合适。

我倾向第一种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