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个体工商户去哪办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17:10:30
我在盛仓新苑附近,属哪个工商所管理?有什么手续,多少钱?

不知道那是北辰的什么地方,不过上网应该很容易查到呀!
  手续嘛!不知道这个对你有没有帮助:

  个体工商户登记
  一、 登记事项
  字号名称、经营者姓名和住所、从业人数、资金数额、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
  二、 登记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
  三、 登记条件
  1. 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依法经核准登记后为个体工商户。
  2. 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它行业。
  3.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请一、二个帮手;有技术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带三、五个学徒。
  四、 登记程序及期限
  (一) 登记申请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1. 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
  2. 直接到登记机关的登记场所;
  3. 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以此方式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在发出申请后5日内,向登记机关递交申请材料原件。
  (二) 受理、审查和准予登记
  1. 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2. 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3.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的,登记机关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 申请人提交的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