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老师,以下遇到的由房屋问题引起的事情该如何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9:55:51
我继母在我父亲过世后又找了一个丈夫,他们都已经七、八十岁了,现在我继母精神有问题,正在精神病院治疗,他们居住的房子正在办理拆迁,可以拿到32万元左右的补偿金,他丈夫说拿到这笔钱后给我继母治病用,但我跟他们生活了二十多年,真的知道他是怎样的一个人,他的话根本不能相信,我怕他拿到钱后挥霍掉,所以想跟他签个协议,这笔钱只能用在我继母身上,但我知道他肯定不会签的,所以想问一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吗?如何解决?
(还有一个问题,拆迁时可以选择要补偿金,也可以选择要房子,如果我不同意选择要补偿金,可以提出异议吗?)

这里首先必须明确一个问题,即这个房屋是属于谁的。简单的说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是你继母还是你还是你继母后来的丈夫。从你所述的情况来看,我们假设该房屋以前是你父亲的,你父亲死后你和继母就一直住在这里,后来你继母又嫁给现在的丈夫,也住在这里。这种情况下,你父亲死后发生继承,你继母和你对该房屋都有继承权,都有房屋的份额。那么房屋补偿款也是由你和继母按份所有。对房屋的补偿方式你当然可以发表意见。这里还涉及到你继母精神病的问题,如果她现在没有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应由其监护人代为表达意思。但不管你继母的丈夫作出怎样的意思表示,这笔补偿款都还是你继母的,也必须得用在你继母身上。
以上是一种情况的分析。另外还有的可能就是这房屋属于你继母的丈夫,那他要采取什么样的补偿方式,怎么处分这个补偿款,就都由他决定了,你无权干涉。还有的可能就是这房屋属于你继母,则补偿款必须用于你继母。
由于具体情况不明,你可以就细节咨询相关法律人士。

如果你继母他们住的房子是他后来丈夫的,他是有权这样做的。如果是你的父亲留下来的,你有权干涉,因为你是你继母后的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