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的问题.请教律师朋友们!!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2:09:20
十一前我在深圳租了一住房,是前一任租客转租给我,但是是和房东直接签的合同.我是10月1日住进来,但第一天就发现房屋顶上下水道漏水,且屋内有一股恶心难闻的气味,第三天我便向房东提出解除合同,可房东却说不退压金,下水道漏水的事情会在8号之后通过物业解决.但我想这个房子阴暗潮湿,又不通风,即使上面的下水道不漏水了,在半个月内也会有恶心的气味存在.我想问各位律师朋友,这样的情况,我有没有办法拿回我的租房押金?
回答wang6381

房屋合同中没有此到此类事情,合同中只写明了租金及租金支付方式,租期,房屋设施和违约责任.

另外,我要如何证明房屋影响到居住?事实情况是异味难闻,严重时可导致人恶心呕吐.

还有,如果起诉,需哪些程序和费用?

具体情况要看你的合同怎么写的。
按照你说的情况,只要是可以证明房屋严重影响居住,租房押金是可以退还的。但是房东要是不给你,你得到法院起诉,得不偿失啊。
在其它途径想想办法吧,比如让房东延长房期以补偿这几天的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承担适租的义务,如果出租的房屋存在瑕疵导致租赁的目的不能完全实现的,根据瑕疵的程度可以要求恢复适租状态、减少价金、直至解除合同。
对于押金的理解,我们认为通常的押金是保障承租人不得损害租赁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这个不同于合同的定金,如果解除合同且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没有损害的,应当退行押金,不予退还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如果押金实际上是定金的性质,你是根据合同法的依据合法解除合同的,也不构成违约行为,要扣留你的押金同样没有法律依据。
建议和房东协商,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房租不多,打官司得不偿失,还不够你的诉讼费呢
尽量与房东商量,你可以把法律拿出来,和他论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