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违约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1:11:10
我租了一间房子,签的合同内容大概是:租赁期限1年,预交两个月房租,同时交一个月的房租做为押金。但是在我入住的第一天晚上,有两个人闯了进来,说是与房东有债务关系,并且将房东提供的部分用品和窗户损坏。在这个过程中我和家人受到了严重的惊吓。这两人走后,我报了警,但人到现在还没有抓到。
经过这次事件,我决定不再继续居住(这两人曾恐吓我不要报警,我怕他们报复)。我想问一下,像这种情况我要求退租,算不算违约,如果是违约,我应承担多少违约金,(合同中没有提到违约金的问题)还有我只住了一天,是否应按一个月交付房租。
另外问一下押金是指什么,是违约金还是对物品损坏的赔偿

建议你与房东协商解决,因为如果房东否则是他的责任,你构成违约,应按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押金是期满或合同解除时退还。

明显那两个人的行为性质:
要么是与房东的纠纷故意破坏房东与房客的租赁,使房东的房子难以出租.
要么是这两个人搞错了,误以为你租的房子房东还未出租.

这两种情况,应该来说责任不在你,房东是主要原因.
你可以就此和房东商量退租.
但是就这一回也不能构成你当然退租单方解除合同,除非以后还遇到这种情况使你不能安宁租住.

只住了一天如果交房租,要看你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是分月交的,那住一天也算.
这个问题你最好和房东商量解决.

另外押金不是违约金,按实际的作用来看,是对房客对房屋损坏的保证,如果退租时没有损坏是要退回的.

基本同意迷蒙的说法。
但在你能否解除租赁合同上我觉得还是有余地的。
你要证明当时发生的事给你造成的后果与影响,以至于自己无法再居住下去。比如身体或心理上出现了什么问题等。这样还是可以考虑解除合同的。
如果你以此为理由解除合同,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关于押金同意迷蒙的说法。
另外也可以与房东协商,是最好的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