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违约问题 我该怎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18:21:04
我和房东签的是1年的合同,房租费用是半年付,合同写的是3日内不付属违约,15内没有付房东有权收回房屋另行它用,下半年是从6月开始,我是7月份付给房东1个半月的租金,后来又拖了一段时间,中间又付过1个多月的房租,到现在加上我还欠些,但加上我在他那的押金总共已经不欠他房租了,前几日房东过来要我交房租,并说我违约了要交违约金0.4%,他按我下半年的总时间算的数目惊人,他这种算法对吗? 在整个过程中我们沟通过,下半年我到现在还一直在使用,他现在说一切按合同办,请帮忙分析下 我该怎么办?
我承认我违约在先,但期间他收取房租,是不是可以看成他对我这种行为的一种谅解? 要是真正追究起来从这一点看对我有什么帮助啊?

1、你没有按照合同支付房租违约在先;
2、房东7月份和之后2次收取你房租是从事实上确认继续履行合同。
3、押金在合同解除前不能当作房租支付,所以在2次交付的房租到期后你又违约了。房东可以依据合同收回房屋,若果合同上写明了违约金则你要支付,但违约金数额应当合理。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看不懂,思路不清晰

每一笔房租都有到期日,逾期了,房东可以主张违约金。

你也得仔细算,逐笔按上述规则计算,核对一下。
按合同办,只能这样啦。

租金和押金不能混为一谈.

在民法中,一般认为违约金是一种补偿性质的,它不带有惩罚性,即因违约行为造成了多少损失就承担多少的违约金.合同中应该规定了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