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地区,有的单位在签定劳动合同之前会有1—3个月的试用期,可被辞退时说是无薪试用期,该自认倒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8:34:55
在山东地区,有的单位在签定劳动合同之前会有1—3个月的试用期,可一周后被辞退,说现在这一周是无薪试用期,可应聘的时候并没有说,那一周每天都要工作8小时以上,有时还要加班到晚上10点,该自认倒霉?
1 即使没有约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举报
2 另外,即使在试用期,只有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提出仲裁可以提出要求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替代金,除非单位有足够证据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你们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没签劳动合同的话,你是没根据的,要是有合同,是不存在无薪试用期,有劳动付出就有物质回报,那就是工资。有合同的话,你可以直接去告他,没合同的话,你以后要注意,不管是不是有试用期都要签合同的
建议要求公司提供不符合条件的的证据,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不予后,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起申请!
纯粹的骗子,一点也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