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3:30:49
A公司(韩方)与B公司(中方)共同建了一公司,A把股权转让给了C(中方),签订协议后,发现C没有能力付款,于是A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股权地位。
问题如下
A公司是走审判程序呢还是执行程序?
是否要经过B公司同意?如果B公司不同意,有什么后果?

您好!初步分析,1、您的情况讲得不是很清楚,A和C的股权转让协议一般需要商务局审批,批准后生效,如未报批,股权转让协议已经成立但未生效,您可向法院起诉,确认您的股东地位。
2、如经过了商务局批准,股权协议即生效,如此时公司办理工商变更手续,您的股东地位已经没有;如未办理股权工商变更手续,您的股东仍存在,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您的股东地位。
3、起诉不需要B公司同意,但当初转让股权时应经B公司同意。
4、先进行审判程序,然后再进行执行程序。
以上意见,供参考。

先起诉,判决生效后才涉及执行。
如果想要回股份,应该考虑的是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股份。
既然是到法院起诉,当然谈不上对方同意,否则还诉什么?
当然,涉及中外合资的股份问题,还涉及相应审批等问题,比较复杂,建议先带资料找律师研究后分析。

首先肯定是要走诉讼程序了,要向法院起诉。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公司设在中国,应明确适用中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资合、人合双重性,所以股权的变更应当征得其他出资人的同意。如果对方不同意,在仅有两名出资人的情况下,公司恐怕就的清算解散。
股权转让纠纷,应当走审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