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股权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4:02:40
我朋友当初开公司的时候找我借了5万块钱,他的注册资金是20万。本来说1年以后还我的,后来他一直不盈利,一直借别人的钱,大概30万左右一直到现在。那天他拉我入伙,又从我这里拿走了10万左右。现在他说给我15%的股份。但是以后我们盈利以后还要先还清以前欠别人的30万左右。这样的做法合理吗?是不是不应该用我们共同盈利的钱来还他以前的钱呢?除非我们的股权成分计算的时候就不应该算上以前他借别人的钱呢?

你虽然投资了15万,但要分两部分来看:
5万是借款的方式给对方;10万是属于入股方式;
在投资的这两个阶段,他公司的作价是不同的,所以不能等同你投资了15万。

至于他的30万债务,你既然要入股其公司,就要要求他披露公司之前的所有债务,要么由他全部承担债务你入股前的债务,要么你们来共担,这是可以协商的。你完全可以要求他独自承担,这也是合情合理的。

还有今后盈利的钱怎么用,那就要看入股时候债权债务关系怎么介定了。如果是共担,那你也要承担之前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