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8:11:05
2005年10月,我买了一处商品房,当时房价1900多,我办理的是按揭贷款,我和我女朋友一起选的。当时,她家里出了2万块钱、我家里出了10万、我们俩共同向公司领导借了6万元,这样付了首付。因为房产证是我自己的名字,所以她家出的3万元算是我借的。我们买的是现房,她又急于想装修,剩下的钱就装修了。装修好了过后,我还了她家2万(时隔借钱4个多月),现在还欠1万元。(这些都没有打借条)

装修好了一直没住进去,因为上班不太方便,所以就在公司附近租的房子,那边的新房就出租出去了。

现在我们要分手,女友要求分得房子一半的钱款,现在的房价是3100元,请问 依照法律她有权分钱吗?能分多少钱呢?

你一直称呼为女朋友,说明还没有结婚,那就是同居关系。按照《婚姻法》和相关解释的规定,在同居期间的财产也应区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一、先从没有争议的事实上分析。你说你和她一起选的,并且她出了钱(暂时先不考虑借款问题),说明你们有共同的购置意愿,并且你们共同向公司领导借款6万用于首付和装修,更说明该房产的购置出于共同的意思表示;
  二、房产证是唯一的物权凭证,房产证上写的你的名字,所有权就归你,但是如果认定为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应当对半的,也就是说,房子归你,但是你要支付一半的房款给女方;
  三、现在考虑你所说的借款,证据是最关键的,但是没有借条,也就没有还款凭证,所以你很难证明她出的3万元是你的借款,也就不能证明该房子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何况,即使能证明了3万元是你向她借的,但是那6万元可是你们共同借的,并且全部用于该房产,也就是说她在该房产中是有投入的,除非你能证明该6万由你一个人所借,借条上是怎么写的,有没有写她的名字?
  四、你说的新房出租了,那收的租金是如何分配的,是你自己支配了,还是双方一起支配了,如果是双方都有权支配,那就更证明是共同财产;
  五、如果按照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那么首先要对房子按市价进行评估,然后你补偿她一般。
  所以,我现在站在你的角度,要你做的事情就是:
  1、证明你向她借款3万用于购买该房产;
  2、证明房子的选购都由你做主,她只是从旁参谋;
  3、证明6万元借款全部以你个人名义承担;
  4、证明租金收益全部由你支配。
  赶快想办法...
  祝好运~~~~

如果她出的钱都算你借的,在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这房子是你的个人财产,她无权分割,只能要求返还借款。

应该没有权利分房子的增值部分,但应该予以适当补偿(要没有恋爱关系谁会不要利息借给你啊),凭什么连借条也不打啊?所以..补偿下吧.......

房产证上是你的名字,那她所投资的这部分钱都算作是借款了,你需要还这部分钱及利息!房款与她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