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未完的赔偿问题该如何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7:31:09
97年12月,梁某与王某因一间旧房子发生争执,王某准备找梁某理论.刚打开梁某的家门时,即被梁某持火药击中,导致王某死亡.
梁某被捕归案后,鉴于梁某患有精神分裂偏执症,属于限定责任能力人,可以从轻处罚,法院判决如下:
1.被告人梁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2.被告人梁某应该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家属经济损失2万6千元.扣除已付的四千元,尚欠2万2千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由于事发后梁某妻子吴某已变卖家产,还了4000元,梁某家里已经无偿还能力.吴某带着自己的儿子和养女迁往老家,在老家过日子并养大儿子,其儿子已经有了独立生活能力.
十年后,就是2007年,王某家属能否向梁某的妻子吴某索要当年的2万2千元[当时的钱币较值钱!]如果可以的话,有什么法律依据?者请您提供出能使王某家属尽快拿回损失费的方法.

首先,王某家属能向梁某的妻子吴某索要当年的2万2千元。法律依据:上述生效判决、《婚姻法》第17条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民通意见》第43条有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债务的规定。
其次,王某家属向梁某的妻子吴某索要当年的2万2千元,已经过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期(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规定,此期限为1年)。所以,王某的家属只能直接向梁某的妻子索要。

可以索要那2万2千

123由法官去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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