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离婚的话,过错方有责任补偿另一方,那如果房子一直都是老公的,那法律上房子应不应该分给老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5:46:54
1,看一下司法解释就知道了,你的情况没有讲清楚,所以,只能给你看所有法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时效性】 有效 【失效日期】
【颁布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日期】 19931103 【实施日期】 19931103
【内容分类】 婚姻 【文号】 法发(1993)32号
【名称】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章名】 全文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现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在执行中注意总结经验,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章名】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