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土地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2:17:49
镇政府没有任何审批手续,非法占用我家耕地1亩。修乡村道路,我们向县土地局检查科写了举报信,县检查科立案调查后,对我们没有任何书面答复,说是政府占用土地,我们没有办法。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镇政府修乡村公路,占用你家耕地1亩,属于将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依法应经过审批。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如果未经依法审批而占用你的耕地,你可到土地管理部门要求其监督检查。
  国家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对失地农民而言,有关补偿费用共4项,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该费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的要求,我国某些省份规定如果农民土地被征用后再没有土地可以耕种,那么应当将土地补偿费中的部分支付给失地农民。比如辽宁省政府就规定,农民被征用土地后不能再调地安置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土地补偿费用不少于80%支付给失地农民。具体到你所在省份是否有类似规定,你应当向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询。
  2.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此款的支付要根据被征地农民的选择来确定,如果被征地农民选择货币安置,即要钱不要地,那么此款应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如果被征地农民选择调地安置,即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本村机动地中划出土地给被征地农民耕种,那么此款应当由全村村民共同分配。当然,安置补助费4-6倍这个倍数不是不可变更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6款的规定,上述费用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维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使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的总和达到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更是从保障民生出发,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