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总督、巡俯、提督有什么不同各是做什么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0:48:10

1.清朝的地方行政制度实行的是督抚制。当时全国划分为23个省,每个省设一名巡抚,为主管一省民政的最高长官。总督权力比巡抚大得多,但与巡抚之间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总督和巡抚都是对上直接听命于皇帝。不同的是总督可以管数省,侧重军事,巡抚只管一省,侧重民政。当时全国设八大总督,分别为直隶、两江、闽浙、两湖、陕甘、四川、两广、云贵总督。这就不难看出浙江事实上是归闽浙总督管的。李沛诚所著《中国历代改革者》一书中专门介绍两江总督管辖的是:江苏、安徽、江西三省。
  总督和巡抚合称“督抚”,都是从明朝开始设置的。那时,政府派大臣处置地方军政事务,有两种头衔,全称分别是“总督某地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和“巡抚某地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前者就是总督,后者就是巡抚,都属于临时性质事罢还朝。
  清朝时,正式以督抚为地方最高长官。总督管辖一省或二三省,冶理辖区内的军民要政。巡抚是省级地方长官,总揽一省的军事、吏治、刑狱等事。鸦片战争前,清朝全国有8总督16巡抚。8总督为:直隶、陕西、甘肃、浙江、湖南、湖北、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福建、江西。东北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的督抚一直到公元1906年才设置。直隶、四川两省只设总督,不设巡抚。甘肃巡抚于1754年撤去,由陕甘总督兼任。公元1884年,建新疆省,开始设甘肃新疆巡抚,驻乌鲁木齐。公元1885年,台湾建省,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驻台北,福建巡抚由闽浙总督兼任。其余各省则督抚并置。总督的官品高于巡抚。

  2.提督
  明清武职官名。

  全称为提督军务总兵官。

  负责统辖一省陆路或水路官兵。其制始于明,但当时并非固定之职官名称,不设员额,亦不常置。至万历时(1573~1620)始为专设之官。清因之。于各省地方额设提督十九人,秩从一品,统帅所属绿营官兵。是一省绿营最高级军官。计有直隶、福建、湖北、陕西、甘肃、新疆、四川、湖南、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各一人;兼辖水陆提督者,江南、浙江各一人;其以巡抚兼提督事看,有山东、山西、河南、安徽、江西五人。另设外海、内河、长江、福建、广东水师提督各一人。凡水陆提督统辖所属官兵,各就其职掌,分防要地,或游弋巡哨,修整武备,皆受总督节制。

中国明清地方军政大员。又称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