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强拆私人房屋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8:24:49
中国遍地都是开发商占私人房屋,不同意就强拆,我想问问在尊重私有财产的美国也是这样的吗?

美国一般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美国的法律体制相对完善,有具体的法律手段可以解决问题。我们的土地所有权是国家的,美国是个人的。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也多次见到美国人可以开枪保护自己的财产而不触犯法律。

这类事很难解决的。
因为拆迁实际是政府行为。但真要强制拆迁也不那么容易,一般要经过法院听证,有的地方要两次听证,在这段时间内还会协商解决。但你们那里怎样就不得而知了。
建议你通盘考虑,如果能退一步解决未免不是好事。因为在这一方面,拆迁户总是弱者。只要有同等补偿就可以了。
美国哪是什么社会!自由平等,别说拆屋就是不得到我的允许也别想进屋,闯进来屋主就有权开枪!

美国法律明确规定如有百分之一的不愿拆除房屋的情况,可实行强拆,并且可以不赔偿。。所以你说的中国式强拆,只是对欧美世界的天使幻想。

有过,世贸中心原来是电子一条街,后来准备建世贸中心,政府认为世贸中心比原来的电子一条街更能促进经济发展,符合公共利益,才拆处了电子一条街,并有巨额补偿。。德皇威廉一世曾在波茨坦修筑了行宫,但他发现有一个磨坊挡住了宫殿,于是想拆处,结果被户主告上法庭,户主胜诉。。。。可见外国对合法私财的保护是很重视的

美国发生这种情况极少,当中国的物权法生效之后,相信这种情况在中国也应该很少了。

别相信楼上的胡扯,美国一样有强拆,只是强拆的法律程序比较复杂。社会仲裁机构和法院能够“相对”比较公正的介入。另外德国也是类似的情况

案例一、1954年的伯曼帕克争论(Berman v. Parker)

194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哥伦比亚特区的一个开发法案,该法案要重新开发哥伦比亚
特区的大片的衰落的贫民区,为此要征收大片的土地,然后卖给开发商进行重开发。法案
通过后,一家百货公司的所有者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他认为百货公司本身并没有衰落,不
需要重建,重建不能称为“为了公共利益”,他还提出,把他的土地征收后卖给开发商,
就是征收一个私人的财产使另一个私人受益,违反了法律原先的规定。联邦最高法院为了
推动当时的城镇改造,最后宣判政府胜诉。法官解释说,公共利益也包括公共的金钱利益
(monetary benef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