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同学需要负什么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7:41:17
我的一个大学在校同学通过银行卡拿了舍友的一千多元,后来十几天后把钱又给了那同学,并向那女生道歉了,后来又主动向学校承认了错误,现在学校作出处分,可以继续上学,但毕业不给学位证书,学校这样做合适吗?
这位同学和那位女生住同一宿舍,并且关系不错,两人经常一起去取钱,正是这样才知道了密码,然后一时脑袋发热取了她的钱,那位女生就没追究什么,是这位同学自己愧疚向学校主动承认的,然后学校就作出了这样的处分,我想知道怎样能挽回学位证,这位同学该怎么办?没了学位证就是白白上了四年啊!!!!!!!!

你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你的这位同学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二款规定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轻微的刑事案件”属于那种自诉案件,由于这位同学有自首情节,并且”后来十几天后把钱又给了那同学”没有给人造成很大损失,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免除处罚并不等于不处罚,学校作出处分是合情合理的。
(3)毕业时学校不给学位证书是因为他的处分没有消除,因此建议这位同学向学校向学校咨询,处分是否可以消除。一般地说,如果处分可以消除,这位同学提出申请消除处分。如果他的各项成绩都达到了学校要求,是可以拿到学位证的。
希望能帮上你的忙。

认同goodboy的观点!

她能知错就改,这很好.学校这样惩罚她,仔细想想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她犯了原则上的错误.这很反应她的道德问题.我们可以原谅她,但也要给她一些严厉的惩罚.

不适合..因为呢..虽然他承认了.但他也有错..可是,学校这个惩罚的理由和途径不正确

我同意上述观点,免除处罚并不等于不处罚,学校作出处分是合情合理的。

不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