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权的消灭原因中“找贴”和“作绝”是什么意思?详细一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23:15:50

举例来说,我拿着自己的东西去典当,我会取得当票,约定到期回赎,并得到典价,也就是一部分钱,这部分钱肯定不是我典物的完全价值,同时我有拿着当票到期赎回自己东西的权利,如果到期之前,我不想赎了,可拿着当票去贴现,就是找到当铺说,我不赎了,你把典价和典物的实际价值的差额补给我,我就算把典物卖给你了,这就叫“找贴”,找贴后典权就消失了。
如果我在典当时和当铺约定,“到期不赎,即作绝卖”就是说我到时候不来赎就算将典物以典价卖给当铺了,而如果我到期不赎的话,典物就归当铺了,这就是作绝,此时我基于典当行为所拥有的权利也就消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