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23:55:04
小张因年幼无知,在他16岁上学的时候因和一名同学发生纠纷.纠结3个人将其同学打成1级伤残<<也就是植物人>>.事后,经过法官的调节还有被害者家属的求情,4名未成年都被判处缓刑,但是4家人一共赔偿了30几万的赔偿金.<其中包括医疗费,精神损失费,被害者家属误工费,还有一次性给于了被害者家属13W的什么什么费,记不太清楚了>
事隔2年以后,没想到被害者家属又要求4家人再赔偿其40W的费用,我想请求下,看哪位好心人知道对方再有没有权利要求赔偿
其实这个小张就是我自己本人拉,当时我才16岁.真的是年幼无知,再说当时我又没有打,只是看了一下,真正打人的是我们第1被告,我是第2被告.
是第1被告将其打成植物人的.
我也因为这件事而坐了8个月牢了,家里也为了这件事弄的家不象家了.
现在被害者家属又要40多万元,我家里是再也没有能力了.请各位好心人帮帮我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支付赔偿。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你已经判了缓刑.就跟判了枪毙一样,已经受了法律的惩罚,而且就同一件事,不可能对你进行第二次处罚.你所谓的坐了八个月的牢,只是在看守所被羁押了八个月,不能算是坐牢.但是当时既然能判缓刑,说明受害者的家属被赔偿金打动了,现在完全可以不搭理他们.第一,司法机关不可能再受理这个案子,你也不会再被采取强制措施,请放心.第二,如果他们单单提起民事诉讼的话,那也不用理.因为即便你当初一分钱都没出,现在家庭经济困难没钱的话,一样可以一分钱不出.

如果你在当时跟别人达成协议时没有保留继续追究其责任的权利就没有再要求赔偿的权利了。加上现在时隔两年,要求别人赔偿,难于上青天

双方经法官合法有效的调解,已经说明一次性赔偿被害者家属所有法定赔偿项目,对方无权再次要求加害方再次赔偿,是这没有法律依据,得不到法律支持的行为。

如果对方起诉至法院,法院将不会受理,因为协调书是合法有效的,法院不可能违背自己的合法行为,与法也不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