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咨询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7 19:06:35
己开过发票的销售货物以后又退回,有关税收事项在程序上及发票上是怎么处理的?

这个是销售退回。

看这张发票开出来后有没有抄过税:

一:
如果是这个月的销售退回,而且还没有抄过税,可以作“发票作废”处理。将原来销售时的会计分录反方向冲掉,发票直接在金税卡和企业财务系统中作废。(如果没有用财务软件,手工帐做做就可以了)

二:
抄过税了的话(例如隔月的情形),需要开“销售负数发票”,也就是俗称的“红票”。

双方先签订《销售退回处理协议》,购买方凭这份加盖了双方公章的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购方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购方把《通知书》的第二联给销售方,销售方据此开出红票。

帐务上: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销售方的帐务和作废发票是一样的。

当然,也要看你们的税务局管得严不严,这个就是土政策了。例如台州买卖发票的比较多,当地税务局规定:没抄过税的发票也不能作废,只能开红票,麻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