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税务问题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4:08:49
我现在服务的公司是一家房地产企业,在开发某个楼盘时,由于资金问题我们找了几个合作伙伴,其中有自然人,也有企业法人,在开发时没有重新设立新的公司而是延用我公司的名义进行开发,该楼盘现在已完工并大部分已完成销售,余下10%的空房子卖不出去,目前各个合作伙伴投入的资金,大部分已经收回,成本结算已基本完成,为了尽快结清项目,他们经过协商,决定按投入资金的比例分空房子,在这种情况下,(1)作为开发企业分给合作方空房子时流转税怎么计缴?要不要开票?合作方在找到买家出手时开票缴税又有什么要求?(2)作为开发企业在分房时的房价计算上因有关企业所得额的计算,这在税务上又有什么要求?如何计算?(3)在分房时,因涉及到自然人与企业法人,他们在收房时需要缴哪些税?怎么计缴?自然人如果涉及个人所得税是否一定要代扣代缴?

1\按你们销售的市场价来确认收入.你们得开发票呀.不然对方办不了产权.

2\在税务上这一块是视同销售.跟你们自己卖房一样.

3\他们收房时按一个印花税.一个契税.个税就可以了.

4\对于个税你们当然要代扣代缴.

房地产开发税务问题咨询,,,对不住了,我只是拿回答分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