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打工仔,我们有权拒绝雇主或是上司要求的加班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3:16:28
如题,无论是有偿加班还是无偿的情况下,我们作为打工的可以拒绝加班吗??有什么依据吗?
我从上班第三天就被别的部门借调过去加班。天天都要加班,5点半下班,最早那天都加到8点半才能走,做的工作完全学不到东西,会打字谁都能做就是量大。当初说好的周休2日由于别的部门人手不足,我就要跟他们一起加班,连星期六全天都加了,还不知道有没有加班费。我很气,也觉得很辛苦。很不想做了。但回头又觉得现在找工作难,做什么工作都会辛苦只是成都问题。我究竟该如何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并严格按法律规定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和《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五种情况下,员工不得拒绝加班。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和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和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

  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完成国家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等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虽然在以上五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不经协商就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但是延长的工作时间不得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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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5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1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四条:“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一小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