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请求有良心的公正人士给予宝贵的意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6:59:01
要补充的是我交的是交强险,还有我想问事情处理结束前,我的车是不是只能被无限期被扣,如果这样,结果不能如那个交警的意,我的车岂不是别想拿到.他的领导不约束他,还能怎么讨公道?
你当时还是应该打电话报保险公司,就算是撤了现场仍是要打的.交警如定你全责,没有现场的情况,交警的定责书可以交给保险公司去理赔,你可以委托保险公司去办这件事,因为你不了解这个程序,所以当保险公司拒赔时你没有坚持自己的利益.
另外对交警的做法不满,你可以打报社电话反应情况,也可以让他们的上级部门反应情况(本来是应该找他的领导的,但是他的领导不管.可向他们的上级反应)
同感啊!我也身受交警之害:
不过我刚好和你是反过来的.我外公已84岁了,骑自行车卖菜回家过马路,已经过了马路中心线并到达非机动车道边缘,这时,一辆电力公司的皮卡车越过中心线,车速飞快,80公里/小时以上从他右侧驶过并将他自行车后座位上的篮子碰到,造成自行车摔倒,倒在非机动车道上.经抢救,左手十级残废.肇事车辆逃逸,被群众打122后在10公里外的镇上拦截下.
我们在安顿好外公的住院事宜后,到交警事故处理经办取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我外公过马路未下车牵引,并说皮卡车是由自行车左侧绕行阻挡自行车前方,肇事车辆逃逸也说成是驶离.要求我们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我们倍感纳闷的是自行车人是摔倒在非机动车道上的.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有隔离设施,一辆汽车何以能越过中心线后从非机动车道上饶过自行车再驶回机动车道上.隔离设施开口仅有6米宽,我也是有车族,我特意用自己的车去试了一下,我的车是QQ,微型车,就算是我以很慢的车速最快的打方向盘,也没法完成这个动作.更何况是一辆皮卡车.
我在交警处理事故的过程中,发现电力公司车队长与该处理事故的两名经办人非常要好.法律只规定有亲属关系的回避,却没有规定朋友必须回避.我要求行政复议,都得不到支持.还说现在不能复议,有疑义只能打官司.真不知道是什么道理.
你这个还不算啥! 我来给你说哈! 2013年3月3号发生的交通事故,水泥泵车在没有开起转向灯的情况下,强行右转,导致与其同方向行驶的摩托车在避让不及的情况下与其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当场死亡! 且在事故发生后,交警方面没有对肇事司机进行拘留,没有对肇事司机做酒精测试!! 在3月13日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时,居然能划分出50%的责任! 各位来说哈嘛……
没办法,共产党以后毁的话就毁在这些人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