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5:33:22
男方给女方彩礼5万元,用于添置家用电器等,结婚后男方提出离婚,可否将价值5万元的东西不给女方?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