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彩礼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3:27:57
结婚一年后(际共同生活三个月)男方提出分手并要求返还彩礼有法律依据吗?没有举行婚礼。
是女方到处旅行逃避与男方共同生活,男方无奈提出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能证明因给付彩礼确实造成男方家庭困难
可以由女方酌情返还部分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