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法中彩礼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23:20:08
请问,男方给女方彩礼用来购置结婚用家具、电器,离婚时,这笔钱是否算是“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中说,双方离婚时,若双方未共同生活男方就可收到返还彩礼,请问未共同生活的标准是什么,如果两人虽一起生活但没有夫妻生活,这算不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