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起算点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4:00:19
管制、拘役、有期、无期、死刑(含死缓)这些刑种的起算时间是什么时间?

从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之日开始算.羁押一日折抵管制两日,其他折抵1日.
无期、死刑(含死缓)计算开始日也是从羁押之日,在减为有期徒刑后假释\减刑等措施情况下有实际意义.因为不论是假释\减刑,罪犯的实际服刑日期不得少于刑期的一半,无期徒刑\死刑改判实际服刑不得少于20年.

都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

判决前羁押一日,折抵管制2日,拘役有期各一日

无期、死缓不存在折抵刑期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