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诈骗的定罪标准~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5:06:10
本人于2007.03.27日凌晨1点向某人收购了网络虚拟游戏币价值2600元人民币.
原本商定于2007.03.27日早上9点付款于当事人
但因本人当时手头上没有2600元人民币现金用于支付
且没有主动与对方联系
后来本人于27日晚9点凑齐后与对方商议如何付款
对方却告知已报警,且威胁本人要求现金共4500元人民币.
除开应给付的2600元以外,其它的部分做为他报案后在警方所花费的开销
如不愿意给4500元就继续让警方抓人

请问:以上情况我是否构成诈骗罪?

首先你不构成诈骗罪,你们也只是口头协议,且你也不是恶意造成的。你并没有诈骗他什么。他也没有在你没付钱的情况下给你虚拟货币,无从谈起诈骗。
他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他在勒索你

请问你是通过什么方式和他联系的?有没有保留当时的通信记录?
他把虚拟币给你了吗?
如果以上情况属实,不构成诈骗。
你可以保存他威胁你的证据,告诉他去报警吧,看到底是谁诈骗谁。我估计他会选择拿说好的2600元的

放心吧,不构成诈骗的,反告对方敲诈你,但需证据支持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