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条款下的单据制作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2:03:25
因为第一次做信用证所以不是很清楚。

里面有这样一条:
APPLICANT MUST BE INFORMED SOON AFTER SHIPMENT, AND NON-NEGOTIABLE DOCUMENTS SEND TO APPLICANT. EVIDENCE OF DISPATCH OF DOCUMENTS MUST ACCOMPANY THE ORIGINAL DOCUMENTS.

请问诸位,这是什么意思?还有就是这个单据 EVIDENCE OF DISPATCH OF DOCUMENTS 具体怎么来做?

请各位专家帮忙看看。谢谢先了。
因为有个朋友说,这个做假就可以了。难道必须给申请人寄一套单据过去么?

不晓得还有什么办法?

1. 货物出运后立即通知开证人,
2. 把全套单据副本寄一套给开证人,
3. 把寄副本单据的快递收据附在其余正本单据里,交银行议付。

用寄送副本的快递收据就可以了

正负本都要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