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官司,跪求各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21:13:57
我们于1998年买了一套商品房,但是由于当时房产市场刚开放,很多法律不健全,因此在我们2001年将房子以双方合同的形式、以10万元的价格卖出以前,我们一直都没有拿到产权证。当时我们把原来的购房发票贴回,重新给他们开的购房发票。买方在2002年6月以他们的名义办理了房子的土地证(房产证到现在也没下来,即使下来也是他们的名字)。但他们在2003年要求退还我们的房子,以租金的形式给予我们补偿,所以我们双方又重新签订了一份协议,取消2001年的转让合同,土地证交到我们手里(他们的名字),说待房产证下来之后再过户给我们。但现在这里的房价飞涨,该房子现值25万元,他们又想要回。我们没有该房的产权(他们也只有土地证),我们该怎样维护我们的权利呢?
我们先谢谢各位好心人了!

1、房产转让必须经过登记,变更产权证。否则,在法律上房屋产权证上市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

2、你们只能告他们违约了,要求赔偿违约金了

以登记为准,协议不生效。